抵扣、扣減、抵減、抵免這幾個術語看起來很相似,并且都有減少的意思,但是它們分別的區別和用途你知道嗎?
1.抵扣
我們見到這個詞一般是在說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時候,“抵扣”即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抵扣的是進項稅額。抵扣是針對增值稅的增值稅抵扣是對一般納稅人而言的,是指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修理修配勞務或者銷售不動產以及其他服務時,可以將根據收入和適用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減去購進貨物或者服務時取得的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的進項稅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抵扣憑據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2.抵減
增值稅抵減是國家針對企業購買防偽稅控專用設備以及支出的技術服務費,制定的一個專門的政策。根據財稅〔2012〕15號文件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因此,抵減指的是抵減應納稅額。
增值稅抵減,適用于所有納稅人,不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
說到抵減,就不得不說加計抵減,加計抵減中“加計”的是進項稅額,抵減的是應納稅額,也就是說這個優惠政策是通過加計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從而達到減少應納稅額的目的。
(1)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2)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指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3.抵免
增值稅抵免,是專指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稅控收款機”(不是稅控專用設備,注意與財稅〔2012〕15號文區分),對相應的稅額進行抵免。
財稅〔2004〕167號規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所支付的增值稅稅額(以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準),準予在該企業當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憑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抵免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或者按照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依下列公式計算可抵免稅額:可抵免稅額=價款÷(1+13%)× 13%
4.扣減
類似于增值稅抵扣、增值稅抵減和增值稅抵免,與增值稅繳納有關的還有一個名詞:增值稅扣減。
根據財稅〔2019〕21號:
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二、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根據財稅〔2019〕22號:
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增值稅扣減與抵扣、抵減、抵免最根本的區別是:企業先根據增值稅抵扣、增值稅抵減、增值稅抵免等政策,算出應繳納的增值稅,然后據此計提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而增值稅扣減,是企業先計算出應繳納的增值稅,并據此計提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后,再
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增值稅扣減與抵扣、抵減、抵免最根本的區別是:企業先根據增值稅抵扣、增值稅抵減、增值稅抵免等政策,算出應繳納的增值稅,然后據此計提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而增值稅扣減,是企業先計算出應繳納的增值稅,并據此計提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后,再按政策進行各稅費的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