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病得很重,如果你沒有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那是非常危險的。因為有了這項保險,疾病可以得到大部分補償。現在我們來看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是多少。想進一步了解如何規定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請參見下文。
<P>1、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理念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未成年人和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失業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隨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解決了廣大人民群眾的醫療保障問題,醫療保障體系不斷完善。它主要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做了制度安排。這一制度的出現在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歷程中具有重大意義,指明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
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國務院決定,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
2018年1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推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按照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的標準。
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一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二是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三是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一個安置年度內住院兩次以上的城鎮居民,從第二次住院治療開始,不收取起征標準費。兩次以上轉診、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診、復診起始支付標準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