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為獲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按全國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等;
2、房地產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建設房屋及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基礎設施建造費、公共配套設施費等;
3、房地產開發費用: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為籌集資金、管理和銷售房地產所發生的財務費用(利息支出)、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4、稅金: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轉讓房地產過程中需要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等;
5、加計扣除:指在上述四項扣除項目之和的基礎上,按照一定比例加計扣除的金額,其比例由省級人民***規定,但最高不得超過20%。
土地增值稅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轉讓房地產或土地使用權時,按照轉讓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后的增值額繳納的一種稅收。土地增值稅的征收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預征方式,即按照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預先繳納稅款;另一種是清算方式,即在房地產開發項目結束或轉讓時,按照實際的增值額計算繳納稅款。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是指在沒有確定房屋項目增值稅率的時候,采取的預先征收的方法,一般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納稅人在項目全都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獲得的收入,因為涉及成本確定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能夠預征土地增值稅。預征是按預售收入乘以預征率計算,預征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情況核定。本文主要寫的是土地增值稅清算扣除項目包括什么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