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發是上市公司向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是上市公司融資的一種方式。2020年2月14日起,監管機構修改定增新規,新規規定:其發行股票數量不能超過總股本的30%。比如說,公司總股本有50億元,增發的股本就不能高于50億×30%=15億。
除此之外,對于定增還有如下規定:
1、定增發行對象調整為不超過35名,之前主板、創業板分別為10名和5名。
2、定增發行價不能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根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基準日”可以是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發行期首日。
3、鎖定期由36個月、12個月縮短至18個月或6個月,且不適用減持規則。
4、批文有效期由6個月延長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