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發布《關于浙江杭州余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錢塘支行南苑分理處和喬司支行大井分理處升格的批復》,經審核,同意浙江杭州余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錢塘支行南苑分理處升格為南苑支行、喬司支行大井分理處升格為大井支行。
上述分理處升格為支行后的業務范圍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國內結算;**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債券;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經營上級機構在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業務范圍內授權的其他業務。
浙江杭州余杭農村商業銀行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