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消息,據營口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阜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口分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案件遲報;信貸業務未嚴格執行三查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對機構予以罰款30萬元。
據悉,阜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口分行,地址位于遼寧省營口經濟技術開發區昆侖大街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2、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3、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4、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5、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6、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按照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原文如下: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