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局方可以為其頒發私用駕駛員執照:
(a)年滿17周歲,但僅申請滑翔機或自由氣球等級的為年滿16周歲;
(b)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c)能正確讀、聽、說、寫漢語,無影響雙向無線電對話的口音和口吃。申請人因某種原因不能滿足部分要求的,局方應當在其執照上簽注必要的運行限制;
(d)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e)持有局方頒發的現行有效Ⅱ級或者I級體檢合格證;
(f)完成了本規則第61.125條要求的相應航空器等級的航空知識訓練,并由提供訓練或者評審其自學情況的授權教員在其飛行經歷記錄本上簽字,證明該申請人可以參加規定的理論考試;
(g)通過了本規則第61.125條所要求航空知識的理論考試;
(h)完成了本規則第61.127條要求的相應航空器等級的飛行技能訓練,并由提供訓練的授權教員在其飛行經歷記錄本上簽字,證明該申請人可以參加規定的實踐考試;
(i)在申請實踐考試之前,滿足本章中適用于所申請航空器等級的飛行經歷要求;
(j)通過了本規則第61.127條所要求飛行技能的實踐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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