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病假有關規定是怎樣的?
2023-12-17 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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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員病假有關規定是怎樣的?公務員病假有關規定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的,但明確規定了公務員的病假工資待遇是:1.工作人員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2.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工作人員在病休假期間,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的時間不計算連續工齡。病休人員要求恢復工作的,需出具醫院關于病愈的證明。《公務員法》中也沒有針對公務員請病假作出明確規定,一般的小傷小病都是口頭請假即可,請假時間稍微長一點的,可能有的單位需要出具醫院的診斷書或者書面的請假條。4.恢復工作后,因工作過于勞累舊病復發,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繼續休養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否則其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3、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4、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5、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曠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公務員生病的情況下,也是可以根據病假的有關規定來請假處理的,但公務員與企業職工在病假時的工資待遇是不同的,可以基于實際的工作年限來確定的,如果涉及到未按照規定的標準來發放相關工資待遇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