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權力來自于人民。《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我國以根本法的形式,在憲法中闡釋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稅法作為基本法,稅法所規定的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是憲法賦予納稅人的權利在稅法領域的具體化,從根本上該權利來自于憲法,稅法對納稅人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不能超越憲法而存在 。
國家對納稅人征稅的權力來源于法律的規定,納稅人納稅的義務在《憲法》第五六條明確規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在憲法中雖無明確規定納稅人有依照法律規定納稅的權利,但從憲法條文的規定解釋,納稅人有權利拒絕法律規定以外的納稅義務。在法律層面,《稅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強制法》以及稅法實體法對納稅人享有的權利作出詳細的規定。
那么納稅人到底享有哪些法定的權利呢?
知情權:
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包括: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辦理稅收事項的時間、方式、步驟以及需要提交的資料;應納稅額核定及其他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和計算方法
保密權:
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將依法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主要包括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主要投資人以及經營者不愿公開的個人事項。上述事項,如無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或者的許可,稅務機關將不會對外部門、社會公眾和其他個人提供。
稅收監督權:
對稅務機關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如稅務人員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濫用職權多征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等,可以進行檢舉和控告。同時,對其他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也有權進行檢舉。
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申請延期申報權
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如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
對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將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如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
委托稅務代理權
陳述與申辯權:
對稅務機關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行為合法,稅務機關就不得對實施行政處罰;即使的陳述或申辯不充分合理,稅務機關也會向解釋實施行政處罰的原因。稅務機關不會因的申辯而加重處罰。
拒絕檢查權:
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向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有權拒絕檢查。
法律救濟權:
對稅務機關作出的決定,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聽證權:
對作出規定金額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稅務機關會向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實、證據、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和擬將給予的行政處罰。對此,有權要求舉行聽證。稅務機關將應的要求組織聽證。如認為稅務機關指定的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有權申請主持人回避。
對應當進行聽證的案件,稅務機關不組織聽證,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但放棄聽證權利或者被正當取消聽證權利的除外。
索取稅收憑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