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轉讓的條件包括什么呢,有沒有法律依據
債權轉讓的條件包括:
1、存在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
2、債權具有可轉讓性;
3、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協議;
4、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主債務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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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債權人放棄債權的成立條件有什么
債權人放棄債權的成立條件具體如下:
1、免除必須是債權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頭或者是書面;
2、債權人放棄債權是不可撤回的,即表示送達給債務人之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3、免除必須是指向債務人,如果債權人和其他第三人表示免除,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債的關系不消滅;
4、債權人必須有處分該項債權的權力,無行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為免除行為;
債權人被宣布破產時,債權人不能任意處分其債權債務,故也不能做免除的意思表示。
以上四個條件必須要同時具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只要其中一個條件有瑕疵或者不成立都屬于無效的債務免除。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三、債的轉移有哪兩種方式,轉移的原因有什么
轉移方式債的轉移有協議轉移和法定轉移兩種方式。
債的移轉原因能引起債的主體變更的具體原因是多樣的,但依其性質來說,可分三種:
1、法律行為;
2、法律的直接規定;
3、法院的裁決。
(一)法律行為。在一般情況下,債的轉移需有讓與人與受讓人合意才可以,因此,依合意發生的債的轉移為最常見的原因之一。
(二)法律的直接規定。因法律的直接規定便發生的移轉,稱為債的法定移轉。在法定移轉時,一般只能是概括轉,即債權債務為財產的一部分移轉于他人承受。
(三)法院的裁決。債也可因法院的裁決而發生移轉,此種原因發生的債的移轉為裁判上的移轉。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債權轉讓的條件包括什么呢,有沒有法律依據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咨詢客服的幫助。